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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3-3-11 21:32:43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3年3月11日9:00至14日21: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者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学费

(元/学年)

总计划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招收类别

是否

新增

备注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500

40

27

13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中职考生不限。

市级示范建设专业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3

5500

60

41

19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中职考生不限。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10251

鞋类设计与工艺

3

5500

60

41

19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中职考生不限。

市高职院校独有特色专业

510202

园林技术

3

5500

40

27

13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中职考生不限。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合计

200

136

64

 

 

 

 

 

 

 

 

 

 

 

 

 

 

 

 

 

    注:普通住宿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报1―2个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交考试费(100元/生):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缴费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至15日12:00。

    2.领取《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普通考生

    考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至31日8:30―17:00。

    考试地点: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考试内容:

    (1)综合素质联考(200分)

    全市统一考试,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远程测试,占总成绩权重20%。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

    全市统一考试,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远程测试,占总成绩权重10%。

    (3)学校自主测试(200分)

    学院自主命题,考试形式为面试(其中,职业潜能测试100分,口试100分),占总成绩权重70%。

    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联考权重成绩(A)=500×X/200×20%(X为综合素质联考成绩)。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权重成绩(B)=500×Y/100×10%(Y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

    学校自主测试权重成绩(C)=500×Z/200×70%(Z为学校自主测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A+B+C

    2.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美术除外)等特殊技能考生于2013年3月23日9:30―14:00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进行鉴定考核(具体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我院(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第十五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综合素质联考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均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完整的考试成绩于2013年4月3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cqgmy.cn)单独招生专栏中公布。综合素质联考统一资格线和预录分数线分别于2013年4月2日和4月5日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普通高考加分照顾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三个项目加分,具体如下:

    1.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线降低5分录取,移民考生须在所在区县移民局办理相关证明并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2.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线降低10分录取,聚居区少数民族凭考生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散居的少数民族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线降低10分录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于考试前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一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学院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单个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cqgmy.cn)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应用电子技术、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不招收有色盲考生;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皮肤过敏或嗅觉失灵考生。

    4.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联考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统一划定资格线;学校自主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学校自主测试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美术除外)的考生由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考核,经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破格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外公布)。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即可免试录取。

    7.我院于4月4日至10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cqgmy.cn)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1日至12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10.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的考生在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教育类型及待遇

    我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3年9月入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

    3.按照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72806301、72806302、72806303、72806304。

    QQ号:973921111、973931111、973941111、973951111、 973961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E-mail:cqgmzsb@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邮 编:40809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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